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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医院将被拘留

时间: 2016-07-20 阅读:865 来源:  未知

  日前,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知》当中特别提出,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一时间这一话题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热议。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

  市民:我觉得管制刀具这种东西它既然叫管制刀具,就说明它是应该被管制的。你带到公共场所,就算是你不是故意伤人,你也可能会无意中去伤到别的人。

  市民:对这个问题我是非常支持的,这样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民:大型的一些管制刀具,当然带入公共场所,肯定会给我们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我本人也不想在公共场所看到这样的东西。

  

      所谓的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以及其他的单棱、双棱、三棱刀具。这些东西之所以被称为管制刀具,就是因为他们的佩戴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本身就要处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还要入刑。

  换句话说,医院它属于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并不是什么新规定。此次九部委联合发声,其实可以看做是对法律法规的再次重申、对量刑的进一步明确。大家对该规定的执行力如何保障、医院该不该安检等问题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光说不许带管制型刀具去医院,可是你怎么能发现他带着管制型刀具呢?没有措施呀,所以你必须有安检的设施你才能发现。

  市民:如果说现在的安检有漏洞,它没有办法检出的话,这么说安检是有必要了。

  市民:如果要是加设安检的话,我觉得可能有点小题大作了,在火车和飞机上我可以理解。

  到目前为止,医院安检仍然是个例。回到爆出了这个话题的事件本身,也就是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说,这一行动的内容远不仅限于对管制器具的禁止。其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同时要划清涉医违法犯罪与医疗纠纷的界限。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寻衅滋事、侮辱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暴力伤医的借口。她表示,各部门将联合起来,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严查。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对殴打医护人员,严重扰乱医院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包括人民法院的及时审判,以及对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判决结果依法公开,对发生的事情严肃处理,快审快判,同时要公布结果,予以震慑。

  据了解,7月份开展的专项行动,其实是对2013年底,11部委开始联合开展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设疑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成果巩固。而自2013年至今,我国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已经越来越少,医疗秩序总体态势持续向好。

  郭燕红介绍,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我们国家的诊疗人次的总量分别是73亿人次、76亿人次和77亿人次。而这三年,发生在医疗机构的涉医违法案件数分别是6600起、6000起和4700起,实现了三年的三连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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