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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利好社会办医新政策,全国向它看齐!

时间: 2017-05-02 阅读:2287 来源: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社会办医简政放权大力支持。看看首都对社会办医传递了什么信号?
  4月25日,北京市出台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对于符合4大支持方向的社会办医,北京市将在准入、财政投入、医师多点执业、用地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新政共有6方面、18条具体政策措施。
  此次消息一出,引起行业人士极大反响,有关人士表示,可作为全国社会办医风向标,相信不久的将来,各地对社会办医的具体有效措施都会相继出台:
  在哪儿开诊所、医院将有指引
  公立医院目前依然是绝大多数患者就医的首选,特别是大医院人满为患。但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有了“差异化”需求,而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是为了满足患者的“差异化”需求。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促进社会办医,主要是发挥“补短板”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开办医疗机构。对于在哪儿开诊所、医院更合适这个问题,下一步,主管部门将根据北京市资源分布、社会需求等因素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和向社会发布。此外,北京市还将鼓励社会办医实施品牌化、集团化、连锁化经营,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此外,北京市还将支持“互联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医生集团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放宽医疗机构审批,“非禁即入”
  目前医疗机构审批有很多不合理的要求,比如大场地、多床位、大投资等苛刻要求,此次《通知》要求市、区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鼓励提供一站式服务,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审查与决定时限从60个工作日调整为3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非营利性社会办医机构的审批周期。
  下放外国医师在京短期行医注册的审批权限。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为社会办医让出服务空间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新增社会办康复医院7家、护理院3家、儿童医院6家、妇产医院16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6家。针对社会办医普遍反映的发展空间受限的问题,北京市已经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衔接,并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规划预留空间。同时,在符合城市总规划的前提下,一些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可以将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出的厂房、土地调整为医疗用途,社会办医也可以入驻。
  此外,北京市将为社会办医让出服务空间。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文件中有“一个坚持”和“两个严格控制”,即坚持公立医院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属性;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和超常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拓展社会办医的功能空间。这意味着,高端的特需人群也将在公立医院之外有更多选择。
  社会办诊所可以开展公卫活动
  我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一项由公立医院的基层医疗机构来完成,但此次《通知》却提及,要加大政府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紧缺专业领域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力度,可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
  诊所的医生都具备医师资格,如果能让大批的执业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时,也能为当地居民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并获得一定政府补偿款,也确实是一件好事,同时也会对基层公立医院公卫活动产生竞争,也许竞争之下也会提高公卫服务质量。
  为社会化办医减负税费
  社会化办医中的非营利机构将在税费方面被减负。新政明确提出,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减轻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税负。
  同时,北京市将按照相关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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