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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计委制定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时间: 2016-07-21 阅读:495 来源:  贵州全搜索
  为有效整合全省急救医疗资源,完善以贵州省急救中心为龙头,市、州、县级急救中心为主干,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科为支撑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贵州省卫计委日前下发《贵州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指出我省官方认定急救电话为120或96999,一旦出现以"130"打头的等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使用的急救呼救性质号码,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

  严禁使用120和96999以外急救电话

  据悉,省卫计委统一规划设置省、市(州、区)、县(市、特区)三级急救中心,要求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统一使用120急救电话,保留省紧急救援中心96999急救电话。

  其他任何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严禁使用除120以外的急救电话号码。

  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上"急救中心"与"省紧急救援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与贵阳市急救中心通讯调度系统实行联网运行。

  贵州省急救中心为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指挥调度中心。

  急救中心名称统一标注

  该意见指出,全省三级急救体系是由81个急救中心组成。其中贵州省急救中心1个、10个市(州、区)级急救中心(贵安新区待建)和70个县(市、特区)级急救中心。

  值得强调的是,市(州、区)级或县级(市、特区)急救中心名称不能随心所欲冠名,必须统一标注,例如"***市(州、区)急救中心"或者"**县(市、特区)急救中心"等。

  各地所属辖区内的日常急救任务由当地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当发生突发重大事件时,必须在省卫计委统一部署指挥下,由省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所有急救网络的急救车辆。

  急救车送病人入院"就近就急"

  120作为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电话号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受理呼叫服务。急救中心的呼叫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和救护车的音视频监控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所派的急救车应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并结合伤病员或其亲属、监护人意愿的原则,及时、安全、有效地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如果是行政区域或责任片区交界地带出现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意见》指出将由首次接听呼叫电话的急救中心负责调派或协调临近的救护车辆开展院前急救工作。

  针对急救车收费问题,明确出车、出诊、抢救、治疗等费用,应当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救治患者。

  对流浪乞讨患者,不得拒绝推诿

  无论是乞丐还是流浪者,当他需要急救治疗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对接收的流浪乞讨患者,要及时救治,并通知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必须将患者送往其他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这由急救中心统一调度。

  130打头电话开展院前急救服务,将给予严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或者其他带有医疗急救呼救性质号码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例如打擦边球的以130打头的电话号码,就在整顿范围。

  还有,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急救中心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移送司法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另外,医疗机构使用的非急救车辆不得喷涂急救中心急救标识,不得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人身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急救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依照医疗事故处理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开展急救服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当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急救网络医院不服从急救中心指挥调度,违反院前首诊负责制,拖延、拒绝或者推诿救治患者,或未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转送;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未按规定登记、保存和上报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和资料;

  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 延伸阅读

  81个急救中心

  省级急救中心(1个):贵州省急救中心。

  市(州、区)级急救中心(10个):贵阳市急救中心、遵义市急救中心、六盘水市急救中心、安顺市急救中心、毕节市急救中心、铜仁市急救中心、黔东南州急救中心、黔南州急救中心、黔西南州急救中心、贵安新区急救中心(待建)。

  县(市、特区)级急救中心(70个),其中贵阳市有4个:清镇市急救中心、息烽县急救中心、开阳县急救中心、修文县急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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