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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医疗领域价格改革的结构性

时间: 2016-07-21 阅读:365 来源:  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发改委在《介绍深化价格机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有关情况》中表示,即将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财政部印发报经国务院同意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

  据悉,各地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已经悄然展开。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降低CT、磁共振检查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众所周知的是,不少检查价格高,且不能医保报销,加上近年来不绝于耳的医院检查设备采购之中的商业贿赂现象,以至于社会上对于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和检验费的呼声很高。

  目前我国医改领域的价格改革,并不是简单的降价或是涨价,而其本质上是一种结构性调整,更多引入市场化因素之后,有涨有降。降价部分,主要在于检查费、药品价格等方面的价格下降,旨在从医院方面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而涨价的部分,则主要在于诊金、手术费等,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医生的价值,并且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这种结构性改革在之前推出了药品价格改革之后,现在也进行到了降低检查费用,提高诊金这一重要部分。根据相关记者的调查,一些地区的诊察费平均提高幅度超200%,护理费平均提高幅度超100%,手术费平均提高幅度约为40%以上,会诊费平均提高幅度超200%。而一些大型检查、检验等费用降低的幅度也在2%至50%不等。

  这种结构性改革如能有效落地,当然会助力我国医改的总体效果。不过,仍不应忽视可能存在的阻力。比如一些观点提出,医生与医院可能是改革中的一个消极角色。人们当然不希望医院应对这种检查费降价的方式是让患者多检查几次。因此,诊疗费的提高也需要积极跟上,并且患者和医生都得转变思维,就患者而言,诊金涨价是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逐步改变以往医生的流水线作业导致的患者不满或者诊疗不充分;而对于医生而言,也应该在诊金提高的同时,更好地为患者诊治,而不是以往依靠开检查单来赚提成。

  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关键是平衡财务。价格改革从来就不是一项只针对被改革对象的事情,它在很多时候需要政策制定者的财力支持。一些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地方探索出了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比如北京、深圳等地,北京实施的是“一升、一降、一兜底”,即取消药品加成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部分试点医院降低检查和器材费用,保证政府投入,合理进行政策性兜底。而深圳等地,在取消药品加成,提高服务价格的前提下,新增药事服务费如有合理亏损,也由政府兜底。

  在政府合理的政策性兜底的同时,支付制度改革也需要跟上,有专家指出,可考虑将“病种付费+临床路径+质量监控+医院、医生收入分配激励”的综合支付制度改革,作为重要的补偿机制改革措施。这是一种可行的路径。

  公立医院改革以及药品、医疗服务改革是否能够取得极大成功,或许重点并不在于已经清晰的改革逻辑与政策设计,而重点在于补偿机制是否能够很好地确立并落到实处。科学的补偿机制既包括价格的有降有涨,也包括政府财政,以及以医保为主的支付制度改革。价格改革是医改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成功,没有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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